知识库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知识库 > 技术文章

让“救命神器”抢回更多生机

让“救命神器”抢回更多生机

  前不久,一男子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体育馆运动时突发心脏骤停被迅速施救,得以脱离危险。之所以能救人成功,除了同在馆内运动的6位北京协和医院医生及时出手外,东单体育馆配备的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参与抢救的北京协和医院内科ICU主治医师江伟表示:“假设当时没有AED,情况会很危险,AED在公众层面的普及和推广很有必要。”

  人人皆可用的“救命神器”

  “AED是一种便携式医疗设备,可以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并给予电击除颤,是可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用于抢救心源性猝死患者的医疗设备。”中国医学救援协会会长李宗浩介绍,AED的发明应用进一步提升了心肺复苏抢救猝死患者的成功率。

  “传统的心脏除颤器需要由专业医护人员操作,虽可进行除颤,却无法在院外被及时采用。AED作为智能化医疗器械的重要成果,1996年被引入中国,能即刻在现场进行施救,可为患者生还争取更多时间。”李宗浩强调,AED就是为非专业人士而设计,除颤期间有语音提示和屏幕提示,操作简单、稍加培训就可熟练使用,应大力在公众层面普及急救知识、推广技能应用。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内科主任霍勇说,心脏猝死发生后的黄金救治时间是4分钟~6分钟,若没有及时抢救,会造成患者大脑和其他重要组织器官的不可逆损害,因此患者存活更依赖于院外救治。“据估算,我国约70%的心脏猝死患者死于院外,第一目击者能否及时正确展开心肺复苏和心脏除颤操作,决定了患者的生死。”

  然而,多年来,我国心肺复苏院外抢救现状并不乐观。“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死亡率持续攀升,每年约55万人出现心脏猝死,医院外抢救成功率不足1%,而这个数字在美国西雅图已达30%。”霍勇直言,我国在心源性猝死、急危重症等方面的救治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如果抢救成功率能从1%提升到10%,将会有更多生命受益。”

  投放普及应比肩灭火器

  AED在国内投放情况如何呢?据李宗浩介绍,全国目前约配置了2万台设备,主要集中于人口密集的社区和重要公共场所,如机场、车站、旅游区、老年公寓、购物中心、酒店、体育馆、学校等。由于社会化推广起步较晚,普及宣传和使用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

  《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7》显示,我国心肺复苏普及率和心肺复苏设备配备率均不足1%。“目前,AED在国内投放区域非常不均匀,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也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将AED投放在重点场所已成为提高心源性猝死抢救成功率、减少心血管急危重症死亡率、提升整体救援保障水平的重要措施。”霍勇说。

  针对AED效价比不高、使用率低的质疑,霍勇回应:“AED在发达国家已经过几十年的验证,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AED放置非常有必要。就好比汽车的安全气囊,虽然不一定都会被用到,但却是每辆汽车的标配。未来应普及更多心脏复苏救援设备。”

  “在发达国家,AED已成为与灭火器同样重要的公共安全设施。”李宗浩认为AED应像灭火器一样推广普及。

  霍勇说:“AED应根据人流密集程度进行投放,而非按地域平均分配,配置的同时要加强公众急救意识和技能的提升。很期待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以促进AED配置率的提高。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经先行先试,在地方文件中提出进一步推广AED配置并落实行动。”

  要让公众会使用、敢施救

  与此同时,由于设备标识不够明显,公众对AED的知晓率低且缺乏急救知识,很多AED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未能得到及时、正确的使用。

  霍勇指出:“加强对非专业人员的院外急救培训非常重要。目前,我国公众心肺复苏和除颤教育普及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急救医疗需求。”

  “心肺复苏培训看起来简单,实则任重道远,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国外很多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上岗前须先取得心肺复苏技能证书。”李宗浩介绍,中国医学救援协会正在大力推广现场心肺复苏与自动体外心脏除颤技术相结合的理念,并引入全球先进的质量心肺复苏技术理念,争取把中国的心肺复苏规范搞起来。据悉,从去年7月开始,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委托,开展面向公众的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术培训。

  “急救能否成功牵涉到心肺复苏、呼吸、转运、救治体系的衔接,除了医生要有救助意识、救护车要及时就位等,救助链需要进一步往前延伸,而AED就是很好的抓手。”霍勇表示。

  AED设备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缺少法律免责细化条例,第一目击者因为害怕承担急救风险,不敢对突发心脏病者贸然施救。

  事实上,对于“急救失败是否担责”的问题,各界一直在推动立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AED免责问题表述得不够明确具体,导致“好人法”真正落地困难重重。

  据了解,欧美发达国家在《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中明确阐述了义务救助和免责原则,且有相关法律实施细则,为施救者帮助他人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保障。李宗浩表示,期待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进一步完善、细化,让“好人法”真正能够免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