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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危险性分类

更新时间:2019-07-22 09:35:40 关键词:医疗器械

我国《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中对医疗器械危险性分类采用斯伯尔丁分类法。即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间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

1、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2、中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黏膜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3、低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