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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医疗行业

更新时间:2020-08-05 13:40:04 关键词:数字化医疗,医疗器械

数字赋能医疗行业

随着数字技术在各行业的不断渗透,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信息技术为医疗服务、保障,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等领域带来深刻变革。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在线诊疗、大数据、人工智能、5G技术等成为抗击疫情的技术担当。尤其是,大数据智能化管理成为医疗机构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在行业管理者眼中,现在正是加速新技术在医疗领域应用场景落地的有利时机。不过,医疗机构在践行数字化医疗的道路上,有收获,也有疑惑。

慢病管理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重要应用场景

数字化信息技术会给医疗健康行业带来哪些变化?

“面对信息化的冲击,我们应作出几方面改变,一是以患者为中心的智慧服务,二是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智慧医疗,三是实现医疗线上管理、精细化管理的智慧管理。”青岛大学党委医学部工委书记、部长王新生在近日由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主办的“数字技术,改变医疗”2020卫生政策圆桌会议上介绍,青岛已从就诊模式上做了相关探索,例如改进预约诊疗、智能语音录入系统、云胶片、无纸化病历,建设完整的信息化分级诊疗平台、临床医疗决策支持系统、物联网智慧血液管理方案系统、计算机辅助手术屏和外科智能显示系统、高级三维影像后处理系统、临床合理用药支持系统、医学知识库、临床科研大数据等。

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万军看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慢病管理领域有着极其重要的应用场景。例如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提出了医疗救助服务体系理念,通过穿戴设备人工智能和快速诊断,及时干预,实现救治资源有效及时的配置。同时还提出“慢病管理+主动健康”的内涵,即通过可穿戴设备和人工智能的辅助手段,再结合慢病检测管理,从而改变被动的就医模式,实现未病先防,慢病准治,重病早治,急病快治。

对于慢病管理,厦门也有着一套自己的经验。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苏妙玲介绍,厦门市医疗资源相对缺乏,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较二级医院多,针对这些特点,当地采取了分级诊疗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同时进行有机应用的办法。“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从2007年就开始运作,将厦门六个区的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改革,并围绕分级诊疗实施‘慢病先行,三师共管’,即以患者为中心,大医院的专科医师和基层的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通过签约服务,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管理。”苏妙玲表示,“三师共管”把签约的患者通过信息化进行标识,利用数据平台,在日常检测和公共卫生随访中同步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扩增社区常见疾病病种。苏妙玲介绍,目前厦门95%的常住人口都拥有全方位、全周期的终身电子档案,居民可通过多种方式查阅个人健康档案,累计使用率较高。

卫生经济和卫生政策专家、上海创奇健康研究院执行理事长蔡江南表示,在我国,信息化在医疗健康领域应用较好的地区包括厦门、深圳等,厦门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在了居民急需的地方,使分级诊疗真正落了地。

“数据大”还是“大数据”,直接影响数字医疗进程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让我们看到,医疗模式已发生改变,医患不见面也可以实现诊疗。依托互联网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可实现不同地区多位专家围着一位患者服务的场景。“这都建立在医疗健康信息共享、检测结果互认共享的基础上。”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强调,卫生信息共享是互联网医疗与智慧医疗的基础,而这也恰恰是我国互联网医疗与人工智能医疗进一步发展的最大瓶颈。

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执行院长朱福坦言,基于信息技术支撑的互联网医院目前普遍呈现“外热内冷”的状态,医院缺乏内在动力。“截至目前,上海有24家医院拿到了互联网医院执照,全国从5月底到现在增加了约290多家互联网医院,但总体增长量仍低于预期。”朱福分析,原因主要在于,出于隐私保护,大多数省市没有统一的卫生信息平台;社区、区级、市级医院使用的信息语言缺乏标准化,卫生信息质量不高,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程度不高;庞大的卫生信息库在归属、开放、利用程度方面均较低。

“‘数据大’与‘大数据’不是一个概念,‘数据大’是总量很大,‘大数据’是指所有数据有序、相关联。”朱福强调,卫生信息政府独享,个人隐私安全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是抑制医院热情的重要因素,配套政策和政策红利还应尽快跟上。

在高解春看来,从医院角度分析,国内卫生信息化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财务结算为中心,通过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效率从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该阶段标志着卫生信息化的基本成熟。第二阶段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为主线,通过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进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所有信息共享在单个医院内部完成。第三阶段是以医疗服务信息共享与协同为特征,通过整合医疗信息资源进而提升整体医疗水平和效率。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信息共享在各医院间、区域内部乃至国家层面进行。

“当前我们正处于卫生信息化的第三阶段,虽然在某些地区各医院间、区域内部实现了信息共享,但跨省市、国家级的卫生信息中心仍未建立。”高解春表示,此外,医保部门的系统基本保证了医保患者相关信息的共享,但对于非医保患者的信息共享仍然缺位。

隐私保护与信息共享并非矛盾体,配套政策法规需跟上

高解春表示,隐私保护和信息共享并不是一对矛盾体,相反,可以借助政府主导的公共信息开放平台和市场化的专业机构,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作用。他认为,卫生信息共享在未来可应用于互联网医疗、移动医疗、家庭健康检测以及人工智能医疗领域,并对这些概念进行了一一解释。

互联网医疗包括了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远程医疗和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医疗服务。

移动医疗指通过使用PAD、移动电话、卫星通信等移动通信技术来提供医疗服务和医疗信息,并能有效改善医护流程和质量。

家庭健康医疗是以家庭为单位,利用5G、蓝牙、WIFI等移动通讯技术和医疗监测设备,对家庭成员各项健康和疾病指数进行数据采集,从而实现对家庭成员全面检测、分析、评估、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并对健康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干预的全过程。

人工智能医疗以大数据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模拟医生的思维过程和智能行为,具有比传统医疗服务更理性、稳定、准确的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应用场景都必须以卫生信息为基础,高解春强调,这就需要政府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以明确规定卫生信息必须共享,从而保证人人都有权对医疗数据进行正常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也需要建立国家级的卫生信息中心,并建立国家引导的市场机制以完成医疗大数据的清洗和处理。